立院三讀通過,將電競納入正式運動項目
圖片來源:立法院
隨著電競風潮席捲世界,台灣電競選手也不惶多讓,近年來在各類國際賽事屢創佳績。然而,相較於其他國家選手大多有政府支援,台灣電競選手除了必須自食其力外,有時還會被冠上「不務正業」的汙名。
此次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為電競「正名」外,也制定投資相關法案,得設立專戶辦理捐贈相關事宜,而捐贈者可在申報所得稅時依相關法規列舉扣除額。此外,關於民眾在觀賞各類運動賽事與我國自製運動商品之相關花費是否可列為所得稅扣除額,也將交由財政部進行研議。
種種法案的通過或擬訂,都顯示台灣開始正視電競產業的決心。雖然與許多國家相比,台灣起步已有些落後,但至少此次法規的正式訂定,有助於推動相關產業發展,讓台灣目前仍未發展成熟的電競產業得以更加欣欣向榮,發展成更完整的電競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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